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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赛博体育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杰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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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杰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6,342,989.09元,同比下降10.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550,353.38元,同比下降0.8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171,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9,304,534.1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5,351,385.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96,522,670.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赛博体育、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且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50,353.3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5,073,127.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4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9,507,312.7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5,846,043.6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3,981,726.7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981,726.73元,总股本为151,171,285股。

  3、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171,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9,304,534.1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5,351,385.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96,522,670.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1)本年度公司前三季度未实施现金分红,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9,304,534.10元;

  (3)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9,304,534.10元,该总额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54.18%。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赛博体育、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股本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综上,公司2022—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61,980,226.85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70,687,316.99元的87.68%。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参股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21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84.03万元。

  公司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立于2012年10月1日,法定代表人(代表取缔役)为中村顕光,注册资本为888万日元,中大力德、TwoBridge株式会社分别持有49%和51%股权,住所为埼玉县川越市大字今福1443番地1,经营范围为小型电机及其应用制品、电气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附属制品的销售、进出口及连带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那步马达资产总额799.81万元,净资产87.76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266.38万元,净利润13.42万元。

  成立于2024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李凡,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98号1幢2层,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柯泰克赛博体育首页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31.96万元,净资产1,930.86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4.68万元,净利润-69.14万元。

  上述关联人中,公司持有那步马达49%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柯泰克50%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正常业务往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业务,上述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市场定价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于商品销售及采购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是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孙)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下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子(孙)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不包括原有经审议通过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担保额度全权负责审批和办理担保协议相关事宜,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融资需求调整相关担保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前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货、存单、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向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持股99%,新加坡中大创远智能传动有限公司持股1%

  截至会议召开日,本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情况待具体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赛博体育首页及子(孙)公司长效、有序发展,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公司及子(孙)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14%,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后,当拟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先生,财务总监方新浩先生,董事会秘书伍旭君女士,独立董事周忠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称“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解释17号赛博体育,“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290,926.26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290,926.26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75,816.39元,相应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75,816.39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987,819.47元。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1,085,301.82元。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388,408.61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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